XX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XX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2018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社会科学发展的规律,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三条市社科规划课题要着重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重研究我国、我省和杭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规律;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大力推进学科建设,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繁荣和发展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第四条在 XX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XX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全面负责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 第二章选题 第五条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主要以 XX 市哲学社会科学五年规划和年度课题指南的形式公布。规划每五年制定一次,一般在规划起始年公布;年度课题指南一年发布一次,时间一般在上一年末或当年初。 第六条年度课题指南的制定,须首先向有关部门广泛征集研究课题,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要以我国、我省特别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规律,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 第三章申报 第八条市社科规划课题主要分常规性课题、重大课题、专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和基地课题等类别。 常规性课题是指在课题指南指导下按年度立项的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学科共建课题、青年课题和自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