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岳小区管理公约为加强金岳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本物业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二条公约效力本公约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共秩序维护1、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2、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3、不在公共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4、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
第四条禁止行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院内种菜、养殖牲畜;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禁止将车库出租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或作为麻将馆等影响居民生活的场所,车库里禁止存放危险化学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机动车管理1、机动车在住宅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 3 公里;2、车辆出入应在传达室门口减速致意;3、机动车应在专门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4、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