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老挝有关担保及投资法律介绍 1、担保:依据老挝法律都可以设立哪些类型的担保? 老挝《合同履行担保法》对担保交易,包括项目融资中的担保类型进行了规定。合同担保可分为三种形式:动产担保、不动产担保以及自然人或法人担保(即保证)。 老挝法律规定可针对如下动产设定担保:原材料/有形物品;所有权证明文件,如股票或债券;仓库存货;无形资产,如公司股份;知识产权;银行储蓄账户;契约性权利;应收账款;审批项下利益;经营许可;未来可获得的资产或收益。可设定担保的不动产包括土地和建筑物。除以上两种担保类型外,《合同履行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类型还包括第三方保证。 老挝《合同与侵权法》对通常意义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其中有对履行合同的担保措施的规定,还规定了设备与其他资产融资租赁的相关内容。 2、担保的完善和优先权:各种担保权益如何完善?优先权如何确立?是否需要交纳任何税费以完善担保权益?若有,如何通过合法途径减少相关税费?一家公司法人能否作为贷款人的代理人或受托人持有担保? 以上各种形式的担保都可以通过在老挝国有资产管理部 — 2 — (State Assets Management Department,SAMD)进行登记使担保权益得到完善,但不动产担保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Land Management Authority,LMA)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签订了担保协议,协议中担保物的价值已明确;第二、不动产担保的担保协议签订时至少有三个见证人在场;第三、担保协议需在老挝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需支付公证和登记的费用。公证全过程内容需完整翻译为老挝语。登记全过程内容需用老挝语完整翻译或提交一份老挝语概要。尽管根据《文件登记法令》规定,所有类型合同项下的登记均在国有资产管理部办理,但在实践中,只有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不动产担保的登记。 通过担保的完善,担保权人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优先于所有无担保的债权、未登记的担保权益以及登记顺序在后的担保权益。然而,担保的完善也无法绝对地保证合同担保利益在债务人破产时得到执行。应注意老挝《合同履行担保法》中规定,法定的担保权益(如税款、工资请求权)优先于合同约定的担保权益。 在老挝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常见的做法是由当地代理人或受托人代表项目贷款人作为担保权人持有担保。 3、现存担保:债权人如何确认在担保物上不存在更为优先的担保权? 通常,在土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