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法定处罚标准自由裁量情形初次违法,限期改正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 留 的 渣 土 、 枝 叶 等 杂物,管理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清除的《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清除,逾期 1 天未清除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 3 天未清除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 3 天以上未清除的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责令限期清除处以每平方米 10 元以上 20 元以下罚款处以每平方米 20 元以上 40 元以下罚款处以每平方米 40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罚款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 50 元以上 60 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以 2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罚款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 60 元以上 100 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以 2.5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 100 元以上 150 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以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 1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以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予以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1情节轻微的,责令消除2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进行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行为的《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责令清除,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内容 涉 及 伪 造 证 件 、 印章 、 票 据 等 违 法 行 为的,移交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涂写、刻画、喷涂、粘贴小广告分散累计在 30 处以下,或集中累计在 10 处以下的涂写、刻画、喷涂、粘贴小广告分散累计在 30 处以上 60 处以下,或集中累计在 10 处以上 20处以下的涂写、刻画、喷涂、粘贴小广告分散累计在 60 处以上,或集中累计在 20 处以上的,或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或在明令禁止的街道及部位涂写、刻画、喷涂、粘贴小广告的,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3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的《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责 令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1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法定处罚标准百元以下罚款自由裁量情形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改正,督办两次,拒不改正的责令改正,督办三次及以上,拒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