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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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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化工有限公司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 班组名称:车间(生产、搬运、装卸) 兼职安全员: 二〇〇九年六月制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2009.6.5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学习《安全生产法》 一、安全生产的立法目的: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的时间效力是:“本法自2002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联系人指示: 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2009.6.19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学习《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 年 11 月 30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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