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评价通则 A Q 8001-200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7-01-04 发布2007-04-01 实施 前 言 为促进安全评价工作的发展,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有关安全评价的管理、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富、王浩、陈江、阴建康、任建国、陈兵、陈立元、王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评价的管理、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评价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评价 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的活动
也可针对一定区域范围
2 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三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3.2 安全预评价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