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 MT157 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 MTl59 矿用除尘器 MT/T240 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 MT422 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 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 MT501 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 AT694 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2004 年版) 2 3 总体要求 3
1 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 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 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 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5m 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2 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