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 N C A -10C -047: 2009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入侵探测器产品 2009-01-07 发布 2009-03-0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录 1 适用范围 2 认证模式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
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
2 型式试验 4
3 初始工厂检查 4
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
5 获证后的监督 5 认证证书的维持和变更 5
1 认证证书的维持 5
2 认证证书覆盖内容 5
3 认证变更 5
4 增加认证单元 5
5 减少认证单元 6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7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7
1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7
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
3 加施方式和位置 8 收费 附件1: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附件2: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件3: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附件4: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入侵探测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以及上述入侵探测器与其他设备集成的产品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
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
1 认证单元划分 4
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
产品的供电电源、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和影响入侵探测器功能及性能的关键件均相同,即设计型号一致,而只是销售型号(即: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仅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