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 缝 外 观 检 验 标 准 1.1 焊缝剖面外形 所有焊缝符合表 (1)的目检合格判据,并且除了 1.1 所允许的以外,严禁有裂纹、焊瘤和图 5.4 中禁止的不合格的剖面缺陷。 1.1.1 角焊缝 如图 5.4 所示,角焊缝表面可以稍稍凸起、平坦或稍稍下凹。图 5.4(C)表示典型的不合格角焊缝的剖面形状。 角焊缝的焊脚尺寸严禁小于所要求的焊脚尺寸。 1.1.2 断续角焊缝的例外 除了规范所容许的咬边以外,图 5.4 所示的剖面形状的要求不适用于超 出断续角焊缝有效长度以外的端部。 1.1.3 凸度 除角接接头的外侧焊缝以外,一条焊缝或单独的表面焊道的凸度 C 严禁超过图 5.4 的给定值。 1.1.4 坡口的或对接的焊缝 除另有规定外,有坡口焊缝必须有最小的表面余高。在对接接头和角 接接头中,表面余高严禁超过 1/8 in. [3mm]。所有焊缝必须逐渐过渡到母材钢板表面,过渡区域内没 有超过本规范容许限度的咬边。图 5.4(D)表示了对接接头有坡口焊缝典型的合格剖面形状。图 5.4 (E)为对接接头有坡口焊缝典型的不合格剖面形状。 1.1.4.1 平齐表面 要求平齐的对接焊缝必须经加工,且不使较薄母材厚度或焊缝厚度减薄 1/32 in. [1mm]以上或母材厚度的 5%,取两者中之较小值。留下的焊缝余高严禁超过 1/32 in. [1mm]。 不过,焊缝成为结合表面或接触表面的部分时,所有余高都必须清除。全部余高必须光滑过渡到板材 表面,过渡区域无咬边。 1.1.4.2 精修方法与数值 可以使用铲凿与刨槽,但要随后进行打磨。需精加工的表面,粗糙 度数值(见 ASME B46.1)严禁超过 250μin. [6.3μm]。精加工到 125 μin.[3.2μm]以上直到 250μ in. [6.3μm]的表面,必须沿着主应力的方向进行精修加工表面。精加工到小于或等于 125μin. [3.2μ m]者,可沿任何方向作精修加工。 表1.目视验收标准 不连续性类型和检验的验收判据 静荷载 非管材 连接 周 期荷载 非 管材 连接 管 材连接 (所有 荷载) 1) 禁止裂纹 任何裂纹都不合格,不论其尺寸或部位。 X X X (2) 焊缝/母材的熔合 焊缝的相邻焊层之间以及焊缝金属与母材之间必须完全熔合。 X X X (3) 弧坑横截面 除了超出断续角焊缝有长度的断续角焊缝的端部外,所有弧坑必须 填焊至规定的焊缝尺寸。 X X X (4) 焊缝轮廓形状 焊缝轮廓形状必须符合 1.1 的要求 X X X (5) 检验的时间 所有钢焊缝的目检可在完工的焊缝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