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中甲供材料合同补充协议 Xxx 建设工程补充协议发包人: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xx 年 3 月,甲乙双方就“xxx 工程施工”一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就合同约定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澄清。 1、关于材料供应:原则上全部材料由乙方供应,钢材、商品混凝土如甲方供应的时,应在该项材料使用 15 天前提出供货要求,甲方供应材料质量由甲方负责质量保证,乙方负责检验批报检与检验费用。乙方对不合格材料必须拒绝验收,甲供材料由甲方办理调拨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与遗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供材料价格扣回:施工期抵工程款计算办法,本期应付工程款-∑按当期各类材料供货数量*施工单位当期各类材料结算价格;最后结算中扣回,扣除总费用=∑当期各类材料实际使用数量(含定额损耗量)*施工单位各类材料当期结算价格-当期各类材料保管费用、加工费用及损耗(此部分损耗量=定额损耗量-实际损耗量)。 3、材料价格调差范围:三大材、二类地方材料均可进行材料调差,原则上,《株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以红头文件发布的材料均可进入调差范围,所有装饰工程中的各类板材、墙面砖、地面砖、大理石均需进行价格认定,除此之外,分部分项工程中,某项材料用量特别大需进行调差的,应事先报甲方进行调查核实。施工用水用电不进行调差,使用数量由施工方挂表按实计算,价格按当地实收价格计算。 4、材料价格调差办法:以株洲县定额站发布价格信息为准,需调差的项目,可由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核实并经双方共同确认,乙方提供厂家(或供应商)到工地开票价格(含采保费、运输费、运杂费、上车费、下车费等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干价格)。此价格每两个月核定一次,采购保管费计算按国家有关办法计算,原则上甲方没有提出需进行价格确认的材料按《株洲县定额站发布的造价信息》的预算价格执行。 5、钢筋连接实际采用电渣压力焊或锥形套筒丝接时,费用不予以增加,原预算中采用搭接长度也不扣除。 6、人工与材料价格调差均不进入取费基数,仅可计算税金,所有独立费项目,除注明含税金者外,一律仅可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①签证人工工资按 150 元/工日计算进入独立费。②仿瓷、阳台钢管扶手型栏杆、阳台型钢栏杆,可双方协商价格按独立费进入预算。 7、工程量计算时,若发现预算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及施工工序变更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