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55-93 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55-93 2 第一章 总则 第1
1条 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电能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
3条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献技的产品
4条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55-93 3 第二章 电动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
1 条 本章适用于额定功率055KW 及以上的一般用途电动机
其中,第二节和第三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KV 的电动机;第四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 的电动机;第五节和第六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 的交流电动机
2 条 3~10KV 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保护和二次回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3~10KV 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开关设备和导体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 电动机的选择 第2
1 条 电动机的工作制、额定功率、堵转转矩、最小转矩、最大转矩、转速及其调节范围等电气和机械参数,应满足电动机所拖动的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在各种方式下的要求
2 条 电动机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笼型电动机,但功率较大且连续工作的机械,当在技术上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