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85 国家准标局1985-06-06 发布,1986-04-01 实施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 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1.1 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 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 JB 1152-81《锅 炉 和钢 制压 力容 器 对接焊缝超 声 波 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 、焊丝 和焊剂 应与被 焊接件的材 料 相 适应。 1.2.3 焊条 应符 合 GB 981-76《低碳 钢 及低合 金高 强度钢 焊条 》的规定; 焊缝应符 合 GB 985-80《手 工电弧 焊焊接接头 的基本型 式与尺寸》与 GB986-80《埋 弧 焊焊接接头 的基本型 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 须 由 考 试 合 格 的焊工担 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 近 必 须 打 上 焊工代 号 钢 印 。 1.3 高 强度螺 栓 连 接 必 须 按 设计技 术 要求处 理并 用专 用工具拧 紧 。 1.4 司 机室 1.4.1 司 机室 必 须 安全可 靠 。司 机室 与悬 挂 或支承 部 分 的连 接必 须 牢 固 。 1.4.2 司 机室 的顶 部 应能 承 受2.5KN/m2(250kgf/m2)的静 载荷 。 1.4.3 在高 温 、有 尘 、有 毒 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 闭 式司 机室 。露 天 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 风 、防 雨 、防 晒 的司 机室 。 1.4.4 开 式司 机室 应设有 高 度大 小 1050mm 的栏 杆。并 应可 靠 地 围 护 起来 。 1.4.5 除 流 动 式起重机外 ,司 机室 内 净 空 高 度不应小于 2m。 1.4.6 除 流 动 式起重机外 ,司 机室 外 面有 走 台 时 ,门应向 外 开 ; 司 机室 外 面没 有 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