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 审计综合服务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在现有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制并于适当时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申请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兹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IPO 审计等相关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目的及业务范围 (一)目的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为甲方股份制改造及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IPO)提供审计及相关咨询服务。 (二)业务范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甲方 年、 年、 、及 年申报一期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规范甲方的会计政策选择、 账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告信息等会计工作内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调整,使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并根据甲方股份制改制及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需求,出具有关报告和/或意见,提供相关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工作: 1、负责对甲方基于上市目的的财务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2、协助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研究确定改制方案; 3、负责甲方股份制改制时的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股份制改制的审计报告及设立股份公司的验资报告; 4、负责出具甲方申报期间引进投资者时的资本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5、负责甲方申报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 年、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三年及一期( )的审计报告; 6、负责股份公司盈利预测报告审核,并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 7、负责股份公司内部控制鉴证,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8、负责检验股份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和金额,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9、对发行人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意见; 10、对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11、提供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财务会计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完善符合上市要求的会计政策、账务处理方法和会计信息披露等会计工作制度,及时解答会计业务问题的咨询。 12、协助公司对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核查与回复,并按要求出具有关核查报告。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激励(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应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