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 — 要 求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Requirements 1 范围 1
1 总则 本标准为同时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 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b) 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持续改进体系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与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提供的预期产品,不适用于非预期的副产品
2 应用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意在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
当本标准的任何要求由于组织及其产品的特点而不适用时,可以考虑进行删减
除非删减仅限于第 7 章中那些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的要求, 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下列标准包含了构成本标准规定的内容
对版本明确的引用标准,该标准的增补或修订不适用
但是,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 GB/T19001-2000 2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9000-2000 给出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描述供应链所使用的以下术语经过了更改,以反映当前的使用情况: 供方 组织 顾客 本标准中的术语“组织”用以取代 GB/T19001-1994 所使用的术语“供方”,术语“供方”用以取代术语“分承包方”
本标准中所出现的术语“产品”,也可指“服务”
4 质量管理体系 4
1 总要求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
组织应: a) 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见 1
2);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