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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编制说明201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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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编制说明 编制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2 0 1 5 年 3 月 目 录 1 . 必要性、目的、依据与技术路线......................................................................... 1 2 . 国外技术导则调研................................................................................................. 6 3 . 导则技术要点说明............................................................................................... 1 2 4 . 参考文献............................................................................................................... 4 0 1 1 . 必要性、目的、依据与技术路线 1.1 必要性 场地以土地为主要载体,是人类生活、生产和建设等活动的必要基础。由于土壤的特殊性质,污染物在其中迁移、转化和降解的速度十分缓慢,累积在土壤中的持久性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作用来消除,并且可能会在土壤中与其他物质发生作用,进而产生新的污染物。因此,即使在场地上的生产建设活动终止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场地内还可能存在遗留的污染问题。 土壤污染的遗留问题对场地未来的规划、开发和利用会造成很多不利影响,特别是重污染的工矿企业等搬迁后遗留的场地,未经过场地环境评价和后续的修复治理,就直接用作人类密切频繁接触的用途,如住宅、公建、公园、农业用地等,极易造成对人类和动植物健康安全的危害。 为确保搬迁企业遗留场地再开发后居民的健康,原国家环保总局于 2004 年颁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 号)。通知要求关闭或破产企业在结束原有生产活动,改变土地利用性质时应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调查,对于受污染区域应制定土壤整治方案。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的起草编制工作,以为我国污染场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目前这些技术导则初稿编制工作已完成,正处于征求意见及报批阶段。为了推进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管理政策的落实,北京市环保局于 2007 年颁布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试行),并于 2009 年对该导则进行相应修订,使其更符合北京的场地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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