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读书笔记 法学,是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自汉代开始各代又有“律学”的名称
我国法学的划分: 1
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迟或早要有新的法学部门与之对应
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应用法学主要研究国内和国际法的基本结构和内容,以及它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 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古希腊的哲学非常发达,发达的哲学开发了自由民(尤其是自由民中的知识分子)认识和评价社会的能力,促进政治学、伦理学、文学、美学等专门知识体系的形成,并提出了一系列法理学问题: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法与人、神、自然的关系,法与利益、正义(在人们互相冲突或重叠的主张之间,什么是正当的或正义的),人治和法治(人治优于法治或是相反),守法的道德基础和政治基础(人们为什么要服从法律和国家)等等,用西方法学家的话说,这些问题是法学的“永恒主题”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
罗马法学家不仅提出了许多涉及立法、执法、司法的技术和方法问题,而且引入希腊人自然法概念来论证罗马法的神圣性和广泛适用性
中世纪是西方社会最灰暗的时期
基督教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
“中世纪的世界观本质上是神学的世界观”、“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学、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1 3 、1 4 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革
把人性而不是神性看做国家和法律的基础,使法律和法学从天国回到人间
注释法学家和人文主义法学家把古代法学传达到近代的使者,他们的研究是连接古代法学和近代法学的纽带
1 7 世纪开始资产阶级革命和在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