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服务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服务原则、组织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要求及服务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志愿服务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
1 志愿服务 个人或团体自愿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公益性行为
2 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自然人
3 社区志愿者工作站 社区围绕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社区各类群体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是组织、协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机构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的平台
3 服务原则 3
1 自愿原则 社区志愿者工作站应当尊重志愿者加入和退出社区志愿者工作站的自由,不得强制要求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工作站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单方面提供志愿服务
2 无偿原则 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工作站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不应期待获得劳动报酬
3 平等原则 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工作站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志愿服务关系各方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平等地参与志愿服务
4 诚信原则 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工作站必须遵守信用,按照自我允诺或彼此约定履行义务、承兑诺言;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工作站不应擅自更改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或终止服务活动
5 合法原则 社区志愿者工作站应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 立;志愿服务活动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开展
4 组织管理 4
1 社区志愿者工作站设 立 4
1 基本条件 社区设立志愿者工作站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有固定的志愿服务队伍; b)有相应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 c)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 d)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e)有志愿服务项目; f)有统一的志愿者标识和相应的志愿者信息服务平台
2 设立程序 社区向所属乡镇(街道)民政部门递交申请,经逐级审核,注册(备案)登记,并上报上级志愿服务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