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法学》教案 第一章 绪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立法学的研究对象、范围、重点和学科体系,掌握马克思主义立法理论的基本观点,了解立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形成的条件、立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立法思想的一般发展、立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教学重点与难点: 1、立法学的研究对象; 2、立法思想的一般发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立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P21) 一、立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 立法学的研究对象 是以立法规律、立法现象以及其他相关事物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学科
第一、研究各种类别的立法现象:1、研究各种立法主体的立法;2、研究各种效力等级的立法;3、研究各种效力范围的立法;4、研究不同时代不同类型的立法; 第二、研究立法过程中的各种立法现象:1、研究立法准备阶段的立法活动;2、研究由法案的提出到法的公布阶段的立法活动;3、研究立法完善阶段的立法活动;4、研究立法过程中的监督活动; 第三、研究各种立法规律:1、研究立法过程中的规律;2、研究立法现象背后的规律; 第四、研究与立法现象、立法规律相关的事物
(二) 立法学学科地位确立的时间和条件 作为法学领域的一个分支学科,最早出现于西方;我国的立法学学科才是 80 年代以来的事
条件:作为体系的立法学开始形成
(三) 立法学的研究范围:立法史学、比较立法学、西方立法学、立法制度学、立法原理、立法技术学 (四)立法学的学科体系:立法制度、立法原理与立法技术 二、立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一) 立法学与法学及其分支学科的关系:立法学与法理学; 立法学与宪法学; (二) 立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立法学与社会学;立法学与经济学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立法理论 一、立法思想的一般发展 (一) 中国立法思想的一般发展:先秦法家之思想; (二)西方立法思想的一般发展西方亚里士多 德 、罗 马五 大 法学家、近 代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