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杜威国际教育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青岛杜威教育科计有限公司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东路 443 号福赢大厦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五百万元 ;出资者:青岛杜威教育科计有限公司金额: 五百万元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 国际教育发展研究;研究成果转让转化应用推广(二) 组织有关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及公益活动(三)开展教育评估并承接政府项目购买服务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山东杜威国际教育研究院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推动我省国际教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青岛杜威教育科计有限公司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3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青岛杜威教育科计有限公司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者或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两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2 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 1/2 以上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