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品 修 理 、更换、退货原则及有关规定 一、退、换、修 原则 ( 一 )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制 定 的 商 品 质 量 及 “三包”的 有关规定 处理商 品 修理、更换、退货
( 二)根据保证商 品 退换原则,消费者所购商 品 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 情况下,凭购物凭证一 个月内包退包换( 国 家 有规定 的 除外);自购买之日起一 个月内因商 品 质 量 原因造成的 退换,免收折旧费,超过一 个月,按 实际天数收取折旧费( 国家 规定 的 除外)
( 三) 商 品 退换须有购物凭证,进行换货、退货处理时,应按 原始凭证实收价格 换货、退货
无销售小票( 发票) 的 一 般不准换货、退货
( 四) 由于服务过程中销售人员造成的 错误,给予退换
( 五) 商 品 退换实行先行负责
对于在质 量 保证期内发生质 量 问题的 商 品 ,由我方先行解决,不得推诿或让消费者找 供 货方;给消费者造成财 产 、人身 损 害的 或存 在欺 诈 行为 的 ,依 照 《 中华 人民 共 和 国 消费者权 益 保护 法 》 等 有关规定 ,由公 司 或厂 商 承 担 赔 偿 责任
( 六 ) 以 下七 类 商 品 无质 量 问题不予退换
1、标 明 “处理品 ”的 商 品
2、食 品 、保健 品 类 ( 包括 烟 酒 和 鲜 活 产 品 )
3、感 光 材 料 类 ( 如 胶 卷 、相 纸 ) 、图 书 、音 像 制 品 、电 池
4、药 品 类
5、涉 及 人体 卫 生的 商 品 ( 化 妆 品 、内衣 裤 、丝 袜 、卫 生用 品 等 ) 和 洗 涤 用品
6、 钟 表 、 照 相 机 、 金 银 首 饰 、 工 艺 品 、 珠 宝 玉 器 、 乐 器 等 价 值 较 大 的 商 品
7、 家 用 电 器 、 微 机 、 固 定 ( 移 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