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一、医院功能与任务(5 0 分) (一)医疗服务(20 分) 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 1.在高质量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提供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危急重症和疑难病诊治任务,开展双向转诊。 2.有足够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年出院病人中应有一定比例来自医院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或省。 3.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急诊医疗网,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能配合急救中心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承担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任务,并能接受成批伤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4.开展心理卫生、遗传找寻门诊服务和支持、指导社区医疗、护理、康复医疗服务。 (二)教学科研(15 分) 1.承担高等医学院的临床教学和实习,能培养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并承担二级医院技术骨干的临床专业进修任务。 2.承担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科研课题。 (三)业务技术指导(10 分) 履行对下级医疗机构技术指导是医院的职责和义务,建立经常性技术指导与合作关系,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解决疑难问题,培养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完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或支农工作。 (四)预防保健(5 分) 1.开展健康教育 2.承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的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治工作。 3.参与城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二、科室设置(3 0 分)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和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下和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部分一级科室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20 分) 1.一级专业科室 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当地《医疗设置规划》的规定。 2.二级专业科室 内科:应至少设 7 个科室,下列科室中地个为必设科室 :心血管、消化、呼吸、血液、神经内科、肾内、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外科:应设普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等专业科室。 妇产科:应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儿科:应设儿内、新生儿等专业科室。 3.重点专科 重点专科应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立。 全院应有3 个以上的重点专科。 每重点专科有20 张病床。 4 应设综合重症加强监护病房(ICU 或称综合加强医疗病房)或专科重症加强监护病房(或称专科加强医疗病房)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10 分) 除符合<医疗机构标准>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