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分公司专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兼职讲师的管理,提高全省系统教育培训水平,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讲师是指公司选拔聘用的专兼职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讲师的选拔、聘用、考核以及职责、待遇和调配使用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为加强公司专兼职讲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省分公司成立专兼职讲师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全省专兼职讲师的最高管理机构
省分公司专兼职讲师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教育培训项目组、个险部、团险部、中介代理部、县域保险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划部负责人和教育培训项目组相关成员组成
2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 名,副主任1-2 名,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专兼职讲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审核专兼职讲师聘用资格; 三、审核专兼职讲师培训计划、活动计划及执行情况; 四、审议对专兼职讲师的重大奖惩决定
第六条 专兼职讲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省分公司专兼职讲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培训项目组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专兼职讲师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专兼职讲师培训计划和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专兼职讲师选拔、聘用、调用、考核、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聘用和解聘 第七条 专兼职讲师的聘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八条 专兼职讲师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作风正派,热爱公司,认同中国人寿的企业文化
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不良纪录
三、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年龄在20-50 周岁之间
四、具有良好的协调、分析判断、应变、组织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