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信 息 系 统 与 信 息 科 技 是 保 障 商 业 银 行 业 务 持续 运 营 的 重 要 基 础 。 为 降 低 或 消 除 因 信 息 系 统 服 务 异 常 导 致重 要 业 务 运 营 中 断 的 影 响 , 快 速 恢 复 被 中 断 业 务 , 维 护 公 众信 心 和 银 行 业 正 常 运 营 秩 序 , 提 高 商 业 银 行 业 务 连 续 性 管 理能 力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法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法 》 以及相关法 律法 规, 制定本指引。 第 二条 本指引所称业 务 连 续 性 管 理 是 指商 业 银 行 为有效应对重 要 业 务 运 营 中 断 事件, 建设应急响 应、恢 复 机制和 管 理 能 力 框架, 保 障 重 要 业 务 持 续 运 营 的 一 整套管 理 过程, 包括策略、组织架构、方法 、标准和 程序 。 第 三条 本指引所称重 要 业 务 是 指面向客户、涉 及账 务处 理 、时 效性 要 求 较 高 的 银 行 业 务 , 其 运 营 服 务 中 断 会 对商业 银 行 产 生 较 大 经 济 损 失 或 声 誉 影 响 , 或 对公 民 、法 人 和 其他 组织的 权 益 、社 会 秩 序 和 公 共 利 益 、国 家 安 全 造 成 严 重 影响 的 业 务 。 第 四 条 本指引所称重 要 业 务 运 营 中 断 事件(以下 简 称运 营 中 断 事件)是 指因 下 述 原 因 导 致 信 息 系 统 服 务 异 常 、重 要业 务 停 止 运 营 的 事件。 主 要 包括: (一 )信 息 技 术 故 障 :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故 障 、配 套设施 故 障 ; (二 )外 部 服 务 中 断 : 第 三 方 无 法 合 作 或 提 供 服 务 等 ; (三 )人 为 破 坏 : 黑 客 攻 击 、恐怖袭击 等 ; (四)自然灾害: 火灾、雷击 、海啸、地震、重大疫情等 。 第 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业务 连续性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本机构战略目标相适应的业务 连续性管理体系,确保重要业务 在运营中 断 事件发生后快速恢复,降低或 消除因重要业务 运营中 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