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金融机构 1、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
答:(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银行相对于其它部委和地方政府具有明显的独立性
(3)财政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政府债券,不得向各级政府贷款,不得包销政府债券
2、简述《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所规定的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答:(1)检查国有重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2)检查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财务,查阅其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其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验证其财务报告、资金营运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金营运等情况
(4)检查国有重点金融机构董事、行长等主要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3、简要说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
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
4、简述保险公司的宏观功能
答:一是承担国家财政后备范围以外的损失补偿;二是聚集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三是增强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四是为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提供经济保障,防止因某个环节的突然断裂而破坏整个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
5、简要说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范围
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和额度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的贷款;超出确定的范围或者额度的,须经国务院专项审批
在国务院确定的额度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帐面价值收购有关贷款本金和相应的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对未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实行无偿划转
6、简述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