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1 、井田制: 【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 、均田制: 【形成与发展】4 8 5 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 4 0 亩,桑田 2 0 亩;妇女受露田2 0 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3 、更名田: 【概念】1 6 6 9 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重点提示】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如均田制等)、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直至民主革命后的土改才被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