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正式签署第九十个税收协定 2008年8月27日,在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出席的签字仪式上,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和塔吉克斯坦财政部部长纳日穆基诺夫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这是我国政府对外正式签署的第九十个税收协定
自 1983年第一个税收协定正式签署以来,我国在开展国家间税收协定谈签工作方面成果显著
这些协定的签署为加强中国与缔约对方国家间经贸往来,尤其在吸引外资和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09月09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截止1997年6月30日,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了56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协定”)
这些协定对缔约国各方采用的消除双重征税方法以及部分国家承担饶让抵免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为便于各地在执行协定中查阅上述有关规定,我司汇集整理了《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消除双重征税方法和饶让抵免规定一览表》
我国对外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览表( 2 0 1 1 年 0 3 月 2 8 日) 序号 Serial No
国家 Country 签署日期 Signed on 生效日期 Effective from 执行日期 Applicable since 1 日本 JAPAN 1983
6 1984
26 1985
1 2 美国 U
30 1986
21 1987
1 3 法国 FRANCE 1984
30 1985
21 1986
1 4 英国 U
26 1984
23 1985
1 * 比利时 BELGIUM 1985
18 1987
11 1988
1 5 ①德国 GERMANY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