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规定(附: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依据) 01(一)基础资料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备案、验收
2、明确仓库防火负责人,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
3、制定仓库灭火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扑救火灾演练
02(二)储存安全1、甲、乙类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和丙类等仓库混存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 ㎡,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M ,垛与墙间距不小于 0
5M ,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 0
3M ,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2M
3、货物堆垛应符合下重上轻,下大上小,规则平整的要求,仓库应设置限高线
4、库房内货架各个结合处必须固定牢固
03(三)电气安全1、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3、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配电箱
6、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 0
5M 的防火间距
8、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的易摩擦生热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
9、仓储场所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10、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11、电动叉车及储电池严禁在仓库内充电
04(四)电气安全1、仓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