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仓配一体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仓储及公路运输服务事宜,在上海市静安区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1. 仓储服务 乙方仓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便利的地理优势。配有防火、警报监控系统及24 小时保安措施。仓储和管理甲方所有的货物;未经甲方事前书面的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货物之全部或一部由本货仓转放其他货仓、或由其他货仓转放本货仓。 1.1. 甲方指示乙方在入库文件中将乙方登记为指定收货人,在此情况下,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仅为完成入库手续所需,乙方并不实际享有货物的所有权。 1.2. 甲方应当在提交仓储货物之前或在提交当时向乙方提供一张货物清单,表明货物的标识、品牌或需要单独计算的尺寸,以及仓储的等级和其他所需服务。 1.3. 在甲方产 品运到 乙方仓库后 ,乙方应当检 查 货物的品名 、规格 、数 量 和包 装 ;除 非 甲方委 托 授 权,否 则 乙方不得拆 箱 检 验 。在乙方收货时没 有提出 任 何 异 议 的情况下,如果 后续发 现 产 品或包 装 损 坏 等非 因 产 品本身 质 量 原 因 造 成的问 题 ,则 有理由认 为是 因 乙方储运管理不当造 成的,除 非 乙方可以提供有说 服力 的理由和证 据证 明不是 其责 任 。如甲方收货人在收到 货物时,包 装 完好无 损 ,但 包 装 内 产 品的数 量 有差 异 或毁 损 的,该 责 任 由2 / 7 甲 方 负 责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 如 甲 方 之 客 户 在 收 到 货 物 时 , 包 装 有 明 显 被 拆 过 的 痕 迹 , 且包 装 内 产 品 的 数 量 有 差 异 或 毁 损 的 , 则 该 责 任 由 乙 方 负 责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 1.4. 非 经 甲 方 明 确 指 示 , 乙 方 不 得 对 于 甲 方 货 物 擅 自 进 行 拆 装 ; 若 乙 方 依 甲 方 指 示 , 在 拆 装分 拣 过 程 中 发 现 货 物 异 常 时 , 乙 方 应 实 时 通 知 甲 方 , 并 停 止 该 货 物 的 出 库 , 待 得 到 甲 方指 示 后 再 作 处 理 。 1.5. 除 非 收 到 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