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 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我市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和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 5月 3日第十二期《关于 2011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计划和平台公司重点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支持‚什邡市弘诚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发展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各部门相关业务可优先考虑委托弘诚公司实施,弘诚公司招标代理费暂不收费
探索免费服务,财政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以奖代补
‛的会议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什邡市实际项目情况制定什邡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
一、什邡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范围 (一)鉴于什邡市政府投资规模具体情况,参照《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建议我市凡政府投资在 2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代建管理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其他不宜实行代建管理的项目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二)市政府投资是指市政府财政投入或财政担保的贷款投入,包括: 1、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含预算内外资金)
2、国债专项资金
3、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基本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4、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
5、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6、贷款合同中无特别规定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因政府贷款
7、市级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变现后投入新的非经营性项目
(三)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建筑物
严格区分非经营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严禁以非经营性项目的名义或使用非经营性项目的土地搞经营性项目建设
(四)代建管理是指由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专门管理机构通过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