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抵付工程款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编: 鉴于: 1、甲方、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工程合同”),合同编号为 ,原工程合同所涉工程已竣工结算,结算工程款 万元,甲方已支付至 万元
2、甲方为“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开发 商 , 该 项目位 于
土 地使 用 权 权 证号为 : ; 建设工程规 划 许 可 证号为:
3、甲方保证该项目拥有以下两套商品房(以下简称“上述房屋”): 号楼_ 单元 室商品房、 号楼_ 单元 室商品房
4、乙、丙双方均已悉知上述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等情况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上述房屋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以房抵款金额及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以上述房屋抵付甲方应付工程款 万元
丙方作为乙方指定的购买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如上述房屋最终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约定的面积有差异的,由丙方自行按本合同约定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价格多退少补
2、甲方用于抵扣工程款的上述房屋的有关情况及房价: ① 号楼_ 单元 室商品房,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以最终测量为准),优惠后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房款总额暂为 万元人民币; ② 号楼_ 单元 室商品房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以最终测量为准),优惠后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房款总额暂为 万元人民币
(房屋位置图详见附件一) ③上述两套商品房房款合计总额暂为 万元人民币
(与抵付款相同) 3、抵款方式: ①本合同生效后 5 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与抵付款金额等同的工程发票
②甲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后,与乙方签订借款额为 万元的无息《借款协议》并出具借款收据
③为方便乙方转卖房屋、办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