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关 于 发 布 《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凭 证 管 理 办 法 》 的 公 告 现 将 《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凭 证 管 理 办 法 》 予 以 发 布 , 自 2012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特 此 公 告 。 二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 2 —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凭 证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基 管 理 , 规 范 税 前 扣 除 凭 证 , 根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票管 理办法 》 等规 定, 结合我省实 际, 制定本办法 。 第 二条 凡企 业 所 得 税 由我省地税 部门征 收 的企 业 ,均适用本办法 。 第 三条 本办法 所 称的税 前 扣 除 凭 证 是指在计算企 业 所 得 税应纳税 所 得 额时, 证 明企 业 支出发生并据 以进行税 前 扣 除 的凭 证 。 第 四条 税 前 扣 除 凭 证 管 理 应遵循真实 性、合法 性和 有效性原则 。 真实 性是指税 前 扣 除 凭 证 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真实 性是税 前 扣 除 凭 证 管 理 的首要原则 。 合法 性是指税 前 扣 除 凭 证 的来源、形式等符合国 家法 律法 规 的规 定。 有效性是指凭 证 能充分反映企 业 发生的支出符合税 法 规 定。 第 五条 企 业 取得 的不符合规 定的发票,不得 单独用以税 前 扣除 , 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 等其 他凭 证 , 以证 明其 支出的真实 、合法 。 第 六条 企 业 当年度实 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由于各种原因未 — 3 — 能 及 时 取 得 该 成 本 、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 税时 ,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 ,应补充提供该 成本 、费用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 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 得 而未取 得 合法凭证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 企业无法取 得 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 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 第八条 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