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务工环境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赣办字[200]70号、赣府厅发[20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促进农民增收问题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农民进城务工平等就业制度建设1、把农民进城就业纳入全社会就业的整体规划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促进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清理限制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规定,推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实行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
对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民,在从事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上应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
2、支持农民保留农村户口进城落户
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简化农民进城落户的审批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
对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申请办理城镇户口的进城务工农民,县公安局要按规定为其办理城镇常住或暂住户口,进城务工农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二、建立健全农民进城就业服务体系3、建立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服务的信息网络
各乡镇、县农民知识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办)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制度和数据库,建设覆盖乡镇、联通城乡的农村劳动力信息网络,切实加强区域合作和城乡合作,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4、积极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进一步开放城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大力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建立外出务工人员“绿卡”制度,各乡镇要设立劳务保障服务所,规范外出务工农民的服务和管理
三、依法保护农民进城安居乐业第1页共4页5、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政策和法律知识教育,增强进城务工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县司法局要经常性的对进城务工农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实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