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法律援助案例 曾某劳动争议案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劳动争议 【办理方式】 诉讼 【指派单位】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 浙江丹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艳辉 【案情简介】 曾某是从遥远的湖北省来温州谋生的务工人员。自 2011 年 9 月 13 日开始,曾某便在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工作,职务为下料工。2012 年 6 月 10 日下午,曾某在下料车间操作切料机时,左手食指被切料机割伤。2012 年 7 月 5 日,经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曾某为因工负伤。2012 年 7 月 24 日,经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曾某因工致残等级为拾级。其后,曾某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核算工伤待遇时,他发现了问题,因为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自己本来能一次性享受4 万元左右的工伤待遇,但他现在只能领到2 万多元。原来,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虽然给曾某办理了工伤保险,却不是按照他的实际工资收入缴 纳 工伤保险费 ,而 是按照浙江省上 一年度 全 社会职工平 均 工资 60%的下限缴费 , 因 此 , 曾 某 只 能 领 到 2 万 多 元 的 工 伤 待 遇 。 直 到此 时 , 曾 某 才 得 知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 此 后 ,曾 某 多 次 与 温 州 某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协 商 工 伤 赔 偿 事 宜 均未 果 ,遂 于 2012 年 10 月 17 日 向 温 州 市 鹿 城 区 劳 动 争议 仲 裁 委 员 会 提 起 仲 裁 , 要 求 解 除 双 方 的 劳 动 关 系 ,并 要 求 温 州 某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补 足 差 额 后 支 付 各 项 费 用共 计 6 万 余 元 。 仲 裁 庭 经 审 理 认 为 : 双 方 签 订 的 《 劳动 合 同 》 已 明 确 约 定 曾 某 的 工 资 , 曾 某 的 实 际 月 工 资工 资 为 2871 元 ;温 州 某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已 为 曾 某 办 理 了工 伤 保 险 , 双 方 约 定 工 资 是 1300 元 /月 加 计 件 工 资 ,温 州 某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以 1786 元 基 数 为 曾 某 缴 纳 工 伤保 险 费 , 并 不违法 , 不需补 足 工 伤 待 遇 差 额 。 其后 作出了 鹿 劳 仲 案字(2012)第348 号仲 裁 裁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