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一) 主讲老师:孙文静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 ①预算法律制度 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 1 9 9 4 年 3 月 2 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 1 9 9 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它的颁布施行,对规范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为了保障《预算法》的贯彻实施,使之具有更强操作性
1 9 9 5 年 1 1 月 2 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委员会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具体包括,总则、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和附则等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国家预算的编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
公开性; 2
可靠性; 3
完整性; 4
统一性; 5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1 、财力保证作用 既是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又是政府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
2 、调节制约作用 是国家财政实行宏观控制的主要依据和主要手段
3 、反映监督作用 2 预算收入反映国民的经济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水平,预算支出反映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有一级财政,就要建立一级预算 中央预算 省级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级预算(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级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 乡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