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7
1 基本要求 7
1 客户服务场所 1 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
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及节假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 设置并公示 2 4 小时服务电话
2 人员 1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 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 项目负责人具有 3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3 制度 1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考核
4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7
4 档案 1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 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有档案资料室
3 应用物业服务软件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6 客户服务 1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2 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 水、电急修 2 0 分钟内、其他报修 3 0 分钟内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 3 0 分钟内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