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 占 公 司 财 产 罪 侵 占 公 司 财 产 罪 量 刑 标 准 刑 法 第 二 百 七 十 一 条 公 司 、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单 位 的 人 员 ,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 将 本 单 位 财 物 非 法占 为 己 有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数 额 巨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可 以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国 有 公 司 、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国 有 单 位 中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和 国 有 公 司 、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国 有 单 位 委 派到 非 国 有 公 司 、 企 业 以 及 其 他 单 位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有 前 款 行 为 的 ,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二 条 、 第 三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 第 一 百 八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保 险 公 司 的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故 意 编 造 未 曾 发 生 的 保 险 事 故进 行 虚 假 理 赔 , 骗 取 保 险 金 归 自 己 所 有 的 , 依 照 本 法 第 二 百 七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 [相 关 法 律 与 司 法 解 释 ] 《 公 司 法 》 》 第 一 百 一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董 事 、 监 事 、 经 理 利 用 职 权 收 受 贿 赂 、 其 他 非 法 收 入 或 者侵 占 公 司 财 产 的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责 令 退 还公 司 财 产 , 由公 司 给予处 分。 构成犯罪 的 , 依 法 追究刑事 责 任。 《 合伙企 业 法 》 第 六十 八 条 合伙人 执行 合伙企 业 事 务 中 , 将 应当归 合伙企 业 的 利 益据为 己 有 的 ,或 者 采取 其 他 手段侵 占 合伙企 业 财 产 的 , 责 令 将 该利 益和 财 产 退 还合伙企 业 ;给合伙企 业 或 者 其 他合伙人 造 成损失的 , 依 法 承担赔 偿责 任;构成犯罪 的 , 依 法 追究刑 事 责 任。 最高人 民法 院《 关 于办理 违 反公 司 法 受 贿 、 侵 占 、 挪用 等刑 事 案件适用 法 律 若干问题的 解 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