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 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 为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以下简称血糖仪)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保障检测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便携式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26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仪采血笔的通知》(卫医发„2008‟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便携式血糖仪血液葡萄糖测定指南》(WS/T 226-2002)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用各类便携式血糖仪进行非诊断性血糖监测
一、医疗机构血糖仪管理基本要求 血糖仪属于即时检验(Point-of-care testing,POCT,也被称为床旁检验)设备
其管理应当作为医疗机构POCT管理的一部分
(一)建立健全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应编写本机构血糖仪管理规程并认真执行
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标本采集规程
包括正确采集标本的详细步骤及防止交叉感染的措施
血糖检测规程
制订完整的血糖及质控品检测结果的记录及报告方法
检测结果报告出具规程
对于过高或过低的血糖检测结果,应当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废弃物处理规程
明确对使用过的采血器、试纸条、消毒棉球等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贮存、维护和保养规程
(二)评估和选择合适血糖仪及相应的试纸和采血装置,并对机构内使用的所有血糖仪进行造册管理
(三)定期组织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对培训及考核结果进行记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方能在临床从事血糖仪的操作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血糖检测的应用价值及其局限性、血糖仪检测原理,适用范围及特性、仪器、试纸条及质控品的贮存条件、标本采集、血糖检测的操作步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如何解读血糖检测结果、血糖检测结果的误差来源、安全预防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