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服务内容: 1、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城镇、农村医疗救助 3、婚姻登记 4、救灾救济及五保供养 办事须知: 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须知 (一)确定保障对象时,对下列对象予以重点保障: 1、主要劳动力残疾或长期患病的困难家庭; 2、无力保证子女上学的困难家庭; 3、收养或领养孤儿的困难家庭; 4、赡养人无赡养能力且单独居住的老人; 5、因自然灾害导致困难的家庭; 6、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予列入保障范围: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在校生除外);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是生活保障标准的; 3、因违法犯罪正在执行刑罚的; 4、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特殊原因除外); 5、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 6、具有赡(抚、扶)养关系,且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 7、干部职工家属、村干部及其家属; 8、不送适龄儿童入学的; 9、因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导致家庭贫困的
2、城镇、农村医疗救助 农村医疗救助须知 1
向所在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2份 2
户口本首页及患者复印件 2份 3
合作医疗证(有内容页)复印件 2份 4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2份 5
病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2份 6
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复印件 2份 7
合作医疗报销凭证(红票)及复印件 1份 8
患者一寸免冠照片 2张 城镇医疗救助须知 1、向所在社区居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2份 2、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份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案首页,住院费用结算单,用药清单 4、重度残疾居民需提供残疾人证件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有关证明 5、患者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 2张 婚姻登记条件须知 1、户口一方或双方在我镇辖区范围内
2、男年满 22周岁、女年满 20周岁
3、男女双方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