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 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3.被保险人 是指其财产及有关利益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4.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保险标的 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6.保险事故 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7.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8.实际价值 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 9.机动车商业三者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10.不定值保险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不预 先 确 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 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 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11.近 因 是指导 致损失 的最直接、最有效 的、起 决 定作用的原 因 ,而 不是指时 间 上或空 间上最接近 的原 因 。 12.损失 补 偿原 则 是指保险合同生效 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时 ,通 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 复 到 受灾 前 的经济原 状 ,但 不能 因 损失 而 获 得 额外收 益。 13.重 复 保险 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 向 两 个 及以上保 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在相同的时间内,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14.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是指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赔偿义务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15.碰撞 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包括保险车辆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16.倾覆 指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翻倒(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 17.坠落 指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