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
1 条 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3 条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4 条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
1 条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2 条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3 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4 条 沿城市主、次 干 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 置 ,必须与城市交 通和游人 走 向 、流量相适应,根 据规划和交 通的需 要设置 游人 集 散 广 场
5 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 系部分的景 观 ,应与该地段 城市风 貌 相协 调
6 条 城市高压 输 配 电 架 空 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 公园设计
公园用地与高压 输 配 电 架 空 线通道相邻 处,应有明 显 界 限
7 条 城市高压 输 配 电 架 空 线以外的其 他 架 空 线和市政管 线不宜 通过 公园,特殊情 况 时过 境应符合下 列 规定: 一、选 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 二、通过 乔 、灌 木 种植 区的地下 管 线与树 木 的水 平 距 离 符合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