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 .0 .1 条 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 .0 .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 .0 .3 条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 .0 .4 条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 条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 条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 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 条 沿城市主、次 干 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 置 ,必须与城市交 通和游人 走 向 、流量相适应,根 据规划和交 通的需 要设置 游人 集 散 广 场 。 第2.1.5 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 系部分的景 观 ,应与该地段 城市风 貌 相协 调 。 第2.1.6 条 城市高压 输 配 电 架 空 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 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 输 配 电 架 空 线通道相邻 处,应有明 显 界 限 。 第2.1.7 条 城市高压 输 配 电 架 空 线以外的其 他 架 空 线和市政管 线不宜 通过 公园,特殊情 况 时过 境应符合下 列 规定: 一、选 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 二、通过 乔 、灌 木 种植 区的地下 管 线与树 木 的水 平 距 离 符合附录 二的规定; 三 、管 线从 乔 、灌 木 设计位 置 下 部通过 ,其 埋 深 大 于1.5m,从 现状 大 树 下 部通过 ,地面不得 开 槽 且 埋 深 大 于3m。根 据上部荷 载 ,对 管 线采取必要的保护 措施; 四 、通过 乔 木 林 的架 空 线,提 出保证 树 木 正常 生 长 的措施。 第二节 内容和规模 第2.2.1 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 条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