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管理规定(试行) 病历反映了医院的管理水平、医疗质量和医师的业务水平,病案在医院管理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病案不仅是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保障,而且还涉及医疗管理、疾病预防、医疗保险及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病案质量,根据目前我院现状就病案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病案质量管理实施全程监控 1、建立、健全病案质量管理体系 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下设病案室、病案质量评审专家组、科室质控小组
在业务院长的领导下,医务处、门诊部、病案室负责组织对门诊、住院病历进行检查
业务院长 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 医务处 门诊部 病案室 病案质量评审专家组 科室质控小组 医师、护士 2、建立病案质量评审专家组、质控小组(QC 小组) (1)、院病案管理委员会下设院病案质量评审专家组, (2)、各专科质控小组人员应由科主任、护士长及一名高年资医师组成
3、实行“病案质量三级管理制度” 一级管理:主治医师(质控医师)认真检查每份出院病历,对书写格式、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对疑难、危重、死亡病例、重大手术病例(甲类手术)应重点检查,高级职称医师检查并审签
经科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审签的病历都应为甲级病历
护士长应检查与护理有关的记录
各临床专科质控小组负责本科室病历的质量监控,应认真记录活动内容
二级管理:病案室检查出院病历,及时将不足之处反馈给临床医师,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科主任,在规定的时间及范围内予以完善
三级管理:医务处、病案室负责定期组织病案质量检查,对现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出院病历进行评价,及时归纳、总结病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病历质量评审、奖惩细则 1、评审标准 ① 严 格执 行《 江 苏 省 病历书写规范》 (第 四 版 )及其 评分 标准
② 实施病历质量单 项 否 决 ,一项 不达 标即 为乙 级病历,另 视 缺 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