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证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创建医院良好风貌,展现新院新气象,医院特制定下列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考勤与请假制度 1、作息时间: 每周上班 6 天,休息 1 天
其他节假日按医院安排执行
行政管理及门诊科室上下班时间: 夏季(3 月 1 日--10 月 31):8:00---17:30 (12:00--14:30 午间休息) 冬季(11 月 1 日--来年 2 月 28 日)::8:00---17:00 (12: 00--14:00午间休息) 急诊、住院部各科室:实行 24 小时轮班制 辅助科室:药房、收费室、检验室、放射科、B 超室:实行 24 小时轮班制; 其他特殊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考勤规定: (1)全院职工上班时必须在医院指定地点处签到
门诊(包括院感科、防保妇幼、检验科)由门诊主任统计,急诊、住院部各病区由科室负责人统计,办公区四楼以上工作人员由办公室统计,请假由分管院长批准
(2)考勤包括迟到、早退、脱岗、事假、病假、旷 工,每月 3 号 前 各科室报 送 上月工作人员考勤情况
2 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30 分钟以内到岗的
早退:下班时间结束前30 分钟内提前离开医院的
旷工:上班时间开始后30 分钟以上未到医院的,下班时间结束提前30 分钟以上离开医院的,超过迟到、早退时限到岗或离岗,且未提前请假的,记半天至一天旷工;外出办公事、处理医院事宜等为由未到医院上班,经查不实的,未请假、不到岗上班或假期届满未续假不到岗者均视为旷工
病事假在 3 天以内的由主管院长批准,一周内由卫生局批准,超过7天以上按职工管理权限由卫生局、人事局或组织部批准
一经批准的假条交往科主任处,方可离去
脱岗:工作时间内离开岗位 30 分钟,未请假者
(3)处罚规定: 迟到、早退、脱岗、旷工
迟到、早退、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