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目 录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锅炉房设计法律规范 GB50041-20241 总则l
1 为使锅炉房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及其室外热力管道设计: 1 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 l~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 0
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 450℃; 2 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 0
7~70MW、额定出口水压为 0
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 180℃; 3 符合本条第 1、2 款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聚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
本法律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和其他特别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城市热力网设计
锅炉房设计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锅炉房 boiler plan 锅炉以及保证锅炉正常运行的辅助设备和设施的综合体
工业锅炉房 industrial boiler plant 指企业所附属的自备锅炉房
它的任务是满足本企业供热(蒸汽、热水)需要
民用锅炉房 living hoiler plant 指用于供应人们生活用热(汽)的锅炉房
区域锅炉房 regional boiler plant指为某个区域服务的锅炉房
在这个区域内,可以有数个企业、数个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建筑设施
独立锅炉房 independent boiler plan 四周与其他建筑没有任何结构联系的锅炉房
6 非独立锅炉房 dependent boiler plant 与其他建筑物毗邻或没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