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住 宅 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应急使用) 步骤 申请流程 工作内容 参加人员 相关文件资料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 申请人 工程项目说明、工程实施方案 2 现场查勘 (1)电梯以外的项目,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现场确认并盖章;涉及其他单位职能的,可以会同确认 造价咨询机构 申请人 施工单位 街 道 造价咨询机构出具预算审核报告 (2)单项5000 元及以上项目,需同时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出具预算审核报告 3 提交材料 申请人向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首款申请材料 申请人 申请表、项目说明、实施方案等 4 首款划拨及网上公示 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受理材料后 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划拨核定费用的 30% 申请人 区局审核人员 区局审核人员将项目说明、实施方案、确认材料、预算审核报告等资料在物业管理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5 组织施工及验收 申请人按工程实施方案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并做好隐蔽工程及质量安全把关,竣工后组织验收 申请人 施工单位 审价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报告、审价报告、监理报告等 6 余款划拨及现场公示 申请人提交余款申请材料并将相关材料在小区进行 7 天公示,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受理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划拨余款 申请人 区局审核人员 区局审核人员于公示期内现场拍照并将验收报告、审价报告、监理报告等资料在物业管理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注:单项维修工程在20 万元(含)以上的,应当聘请监理公司实施监理;如申请人选择企业备选库以外具有法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相关说明,同时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审价。 南 京 市 住 宅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材料 (应急使用) 一、首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2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一)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 1、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原件,示范文本) 2、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原件,示范文本) (二)应急维修工程实施方案 1、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原件,示范文本) 2、工程预算; 3、工程合同;(非备选库施工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应急维修工程审价合同和预算审核报告;(单项 5000 元及以上项目) 5、应急维修工程监理合同。(单项 20 万元及以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