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知识点 第一篇:保险基础 第一章 风险:收益风险、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构成危险的要素:危险因素、危险事故、危险损失、危险载体
危险处理方法:危险回避、损失控制、危险转移、危险自留
其中损失控制分损失预防与损失抑制
保险是危险转移手段
可保危险的条件:1、危险损失可用货币计量
2、危险发生具有偶然性
3、危险出现必须是意外的
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第二章 保险定义: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
保险对象:即保险标的物,是指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危险载体
保险分类:1、按保险性质分类:商业、社会、政策;2、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人身、责任
3、按保险层次分类:原保险、再保险
第三章 保险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近因原则
4、损失补偿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保险经营的特殊性
保险合同的附和性
保险本身不确定性
内容:告知、保证、弃权、禁止反言
告知:又称作如实告知
狭义的告知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合同时,双方互相据实申报或陈述
投保人的告知
客观告知:又称为无限告知
法律上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无论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是事实上与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有关的任何事实,投保人都有义务告知保险人
(法国、比利时乙级英美法系国家采用) 主观告知:又称为询问回答告知
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须回答
(大多数国家采用,我国也是) 2
保险人的告知
明确列示: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
(国际保险市场) 明确说明: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