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教〔2006〕21号 关 于南海区教育系统在编教师调动工作单位 有关 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组、各学校: 为促进区内教育资源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区教师的调配工作,形成合理的教师队伍流动机制,特对我区教育系统在编教师调动工作单位规定如下: 一、区内学校之间调动教师的规定 该规定所指的人员范围为跨镇(街道)学校或区直学校调动的教师
各学校在招收区内调动教师时,不能突破编制总额,并按照当年教育局下达的招收教师计划执行,招收教师时学科配臵比例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2 — 在本镇(街道)范围内学校的教师调动必须结合镇内各学段的教师编制情况进行,由于学段编制空缺需要跨学段调整教师的计划必须报教育局人事科核准
镇(街道)内调动的程序按各镇(街道)教育组的规定处理
(一)调动程序
根据教育局公布的区内学校招收教师计划,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及其上一级教职工聘任工作小组(简称聘任小组,下同)同意调出、拟调入单位及其上一级聘任小组同意接收即可办理调动
具体的调动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申请调出:教师以书面形式向聘用单位提出调出申请,并说明调动的原因
2、聘任学校和上一级聘任小组审批:聘任学校在收到拟调人员的书面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学校聘任小组会议,讨论并对拟调人员的申请进行表决,同时以书面的形式将是否同意调出的意见通知申请人(不同意调出的要说明原因)
对同意调出的人员,由学校代其在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业务流程中发起申请,并上报上一级教职工聘任小组审批
3、拟调入学校及其上一级聘任小组审批:由区直学校或镇(街道)聘任小组审查拟调人员的条件,安排试教并通知拟调人员
由试教学校把试教情况和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上报上一级聘任小组,并把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向调出单位反馈,同时书面通知拟调人员
—3— 4、教育局备案或审批:调入区直学校和桂城教育组的人员需由接收单位报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