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
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条 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
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3条 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 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 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4条 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 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 50年
5条 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6条 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7条 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 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
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8条 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 2
1条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三、场地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