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40- F459S 山东济矿鲁能煤电有限公司阳城电厂(2X150MW)工程 厂用电快切装置 技术规范书 中南电力设计院 2008
4 目 录 1
设备规范 3
设备使用的环境和条件 4
技术要求 5
设计界限 6
供货范围 7
技术文件及交付进度 8
售后服务 9
其 它 1总则 1
1本技术规范的使用范围,限于山东济矿鲁能煤电有限公司阳城电厂(2X150MW)工程厂用电快切装置的订货
2卖方必须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卖方应已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至少有2台套 2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
3由卖方提供的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卖方也可以推荐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出详细的规范偏差
4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 GB、GB/T和 IEC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5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将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卖方如对本技术规范有异议,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
如买方不同意修改,仍以买方意见为准
6 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7 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 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方和卖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9 在签订合同之后,卖方开始制造之日期应通知买方
在这之前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卖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并不因此而产生任何费用
具体内容由买方、卖方双方共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