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介绍 一、压力容器法
规、标准体系 我国的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主要分以下五个层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
第一层次:法律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如《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行政许可法》等; 2012 年 8 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373 号国务院令),2003 年 3 月公布,自 200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009 年 1 月 1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监察条例)的决定》(第 549 号国务院令)公布
第三层次:行政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如: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 22 号)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40 号)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 是政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所作出的一系列规定,是必须强制执行的文件,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主体,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各国贸易性保护措施在安全方面的体现形式,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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