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1 1 月2 9 日稿) 为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事考核与收入分配政策,体现量质结合的实验教学考评要求,引导实验人员积极投身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培养,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室人员分类 1 .实验室人员是指在实验室(含实训场所、情境教室等)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教学辅助、实验教学研究、实验室建设及其日常管理的各类人员。 2 .根据主要工作内容及其性质差别,本办法将实验室人员分为实验教师、实验教辅人员二类。 3 .实验教师与实验教学辅助人员比例及其年度具体岗位职责,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性质、实验教学计划时数、实验室开放需要以及现有专任教师的实验教学能力和实验室人员素质结构等情况进行综合确定,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二、实验教师任职条件与职责 (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且业界工作与高校实验教学经历合计达两年以上(含两年);或具有本科学历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学科专业教育学历(学位)涵盖现从事的实验教学工作内容,且上学年度实验教学工作量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的 80%及以上。 2 3.学科专业理论与实践能力经系部教学分委员会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水平。 属新兴、紧缺专业范围的实验室人员,不能满足第 1、2项条件时,经本人申请,系部和学校审批,可视同符合实验教师任职资格。 (二)需承担以下职责 1 .主要承担本学科专业的实验教学工作,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理论含实验的课程及开放性实验教学。 2 .参与新建实验室规划、完善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设计新实验项目、研制实验装置、革新实验教学手段及实验技术等。 3 .在全日制坐班期间承担其它类型的教学工作,需经实验室分管领导同意。 4 .完成校系临时安排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可享受以下权益 实验教师如符合高校教师任职条件,可申请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并主要从事与实验相关的课程教学;完成晚班、双休日班后,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申报补休应予准许;当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额定量时,可按同等级别专任教师的超工作量课酬标准计发酬金。 三、实验教辅人员任职条件与职责 (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它学历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新聘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及专业技术职称与岗位工作要求相适应; 3 3.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其专业实践能力经...